旅遊資源開發,應以一個市場化的企業作為主體,我們可以稱為開發商。開發商可以是國有企業,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民營企業,但應該是有限責任制的。

       開發主體至少應擁有資源的開發經營權(一般為50年),亦可擁有土地使用權,以及土地上除文物保護單位外的相關建築物的所有權。

       開發商以自有資金投入企業,並擁有以上資產,由此形成了開發主體的資本構成。以此構成為依托,開發商可以從八個方面進行融資。

1、銀行信貸

       銀行信貸是開發商主要的融資渠道。對旅遊資源開發,可以採用項目信貸的方式借款。項目信貸要求自有資本投入25%以上,可向銀行貸75%。開發商可使用以下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:土地使用權、相關建築物的所有權、開發經營權、未來門票或其他收費權等等。目前,銀行尚無完善的對旅遊資源開發進行貸款的金融工具,但已有企業嘗試開發經營權、未來收費權等質押的辦法,並取得了成功。

       商業銀行:質押、抵押
       政策銀行:國家開發銀行、農業發展銀行、中國農業銀行、中國銀行
       賣方信貸:設備進口
       擔保公司
       世界銀行貸款
       國家間支持性貸款

2、私募資本融資

     開發商對自身的資本結構進行重組改制,設立股份有限公司。開發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發起人身份,向社會定向招募投資人入股,共同作為發起人,形成資本融資。

     開發商也可以先成立自己絕對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,再向社會定向募股,以增資擴股的方式,引入資本金。

       戰略投資人
       搭車投資人
       資產整合

3、整體項目融資

     開發商在開發中,設立為若干個項目,並製作單個項目的商業計劃書,按照投資界規範的要求、準備招商材料。依據招商材料,開發商可以向境內外的社會資金進行招商,其中可以採用BOT等多種模式,也可合成開發、合資開發、轉讓項目開發經營權等。

4、政策支持性融資

       充分利用國家鼓勵政策,進行政策支持性的信貸融資,包括

       旅遊國債項目
       扶貧基金支持
       生態保護項目
       文物保護項目
       世界旅遊組織規劃支持
       國家及省市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基金

5、商業信用融資

       若開發規劃有足夠吸引力,開發商有一定信用,開發中的工程建設,可以通過墊資方式進行。一般情況下,工程墊資可以達到30%–40%,若有相應的墊資融資的財務安排,墊資100%也具有可能性。

       商業信用可以表現在很多方面,若開發能與開放遊覽同步進行,則可對旅遊商品、廣告宣傳、道路建設、景觀建設等多方面進行商業信用融資。

6、海外融資

   海外融資方式非常多,包括一般債券、股票、高利風險債券、產業投資基金、信託貸款等等。海外融資目前受到一些政策限制,但仍有很多辦法可以開展。這需要一家海外投資銀行作為承銷商,全面進行安排和設計。

7、信託投資

   新的《信託法》出台以來,信託投資公司已經擁有了很大的運作空間,並創造了一些新的金融工具。其中,以項目和專題方式發行信託投資憑證,引起了各方面的興趣。我們正在策劃發行西部旅遊信託憑證,把西部旅遊項目打包,通過信託憑證,向社會集資。

8、國內上市融資

   由於存在門票收入不能計入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限制,目前資源開發類旅遊企業較難直接上市。但通過將收入轉移到索道等交通工具,以及以賓館、餐飲、紀念品等項目包裝為基礎的企業,仍可走上市的道路,也可以吸引上市公司作為配股、增發項目進行投資。

   綜上所述,旅遊資源開發中的融資運作,仍處於十分原始的階段。創造金融工具是金融界應努力的方向,但旅遊企業及相關旅遊管理部門,應該組織多方專家合作,研究如何將旅遊資源的價值進行資本化,予以量化評估,從而使資源可以作為資本,發揮其撬動融資的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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